
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局获悉,以“装修自由有边界、结构安全无小事”为主题的扬州装修工程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正式启动。
本次活动旨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私拆承重墙、公共装修手续不全等突出问题,压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普法责任制,强化家庭装饰装修、公共建筑装修安全法治宣传,从源头上防范未办施工许可擅自开工、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,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划清四条法律底线
住宅装修不得损害建筑安全。依据《民法典》物权编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业主行使房屋专有部分权利,不得危及建筑物整体安全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,严禁私自拆改承重墙体、梁柱等主体承重构件。
规模以上公共装修工程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》,达到标准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,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,无证不得擅自开工。
公共装修严格落实消防审查验收、备案制度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后方可施工,竣工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;其他公共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完成消防备案。
公共装修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各方开展竣工验收,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。
明确合法办理指引
房屋装修人是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第一责任人。住宅装修应当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,办理装修登记、签订装修管理协议;确需改动建筑主体、承重结构的,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正式设计方案。公共装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、消防设计审查(备案)、竣工验收、消防验收(备案)等法定手续。
三类法律责任后果
根据情况划分行政、民事、刑事三类法律责任后果。
存在无证施工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、消防手续不全、未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,依法给予责令整改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擅自变动建筑主体、承重结构,造成房屋损坏、邻里损失的,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危险、恢复原状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,房屋检测、加固修复全部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,严重危及公共安全,触犯刑法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投诉举报渠道
物业需压实日常巡查、劝阻、上报的法定责任。群众发现私拆承重墙、无证施工等违法装修行为,可先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,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,向属地街道、住建部门投诉举报,实现问题早发现、早处置。






